
上海复世认证有限公司可专业办理塑料类产品的 MSDS 报告认证。
塑料 MSDS 报告的应用场景与法规要求
主要用途:
用于塑料原料(如聚乙烯 PE、聚丙烯 PP)、改性塑料(如阻燃 ABS)、塑料助剂(如增塑剂)的国际贸易清关、运输申报(如海运危险品鉴定)、仓储安全管理:
满足中国 GB/T 16483、欧盟 REACH 法规、美国 TSCA、日本化审法(CSCL)等国内外标准对化学品安全信息披露的要求。
特殊法规关联:
出口欧盟时,若塑料含 SVHC(高度关注物质,如邻苯二甲酸盐),MSDS 需明确标注并符合 CLP 法规的危险性分类(如致癌性、生殖毒性);
美国运输部(DOT)要求塑料颗粒若属于易燃粉尘,MSDS 需注明 UN 编号(如 UN1307“塑料颗粒,易燃”)。
办理流程:从资料收集到报告交付
塑料产品信息采集
成分详情:
理化特性:熔融指数、密度、闪点(如液态塑料助剂的闭杯闪点是否<60℃℃)、热稳定性数据
用途场景:用于食品包装(需额外符合 FDA 食品接触材料要求)、工业注塑或其他,影响危险性评估。
塑料主体树脂(如 PE 占比 80%、PP 占比 20%)的 CAS 号、聚合度(如低密度PE的CAS号9002-88-4);
添加剂信息(如抗氧剂 1010,CAS号 6683-19-8,含量 0.5%)、阳燃剂(如十溴二苯醚,CAS号 1163-19-5含量 5%);
客户需提供:
机构根据成分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品(如含卤阻燃剂的塑料可能涉及毒性分类)。
MSDS 报告编制与合规审核
第2 项危险性概述:若塑料粉未属于易燃粉尘,需标注 GHS 图标 “火焰” 及危险说明 H250(“暴露于空气中可自燃”);
第 14 项运输信息:根据 UN《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》,确认是否需申报为危险品(如液态塑料溶胶可能属于UN1993“易燃液体,未另作规定的”);
第 15 项法规信息:出口韩国时,需注明是否符合 K-REACH 法规的通报要求
按 16 项标准框架编制,重点项包括:
技术团队审核成分与危险性描述的一致性(如含铅稳定剂的塑料需明确生殖毒性警示),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清关受阻。
测试补充与报告交付
理化测试(如闪点测定、粉尘爆炸性测试);
毒性评估(如皮肤刺激性试验、口服毒性 LD50 测试),测试周期通常 7-10 个工作日;
若成分信息不全或需精准分类,可委托机构进行:
交付中英文对照版 MSDS,支持多语言定制(如出口东南亚需英文版 + 当地语言简版),并附机构盖章及编制日期(如 2025 年7月)。
客户需准备的资料清单
基础资料:
塑料产品名称(如“食品级聚乙烯颗粒”)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;
成分表(需注明各组分 CAS 号,聚合物需提供平均分子量及结构式);
产品规格书(如熔融指数 12g/10min、密度 0.92g/cm3)。
特殊场景补充文件:
若为再生塑料,需提供回收料来源及杂质成分(如重金属含量);
出口欧盟需提供 REACH SVHC 筛査报告(若含 SVHC 且浓度>0.1%,需在 MSDS 中声明);
若塑料用于危险品包装,需提供包装兼容性测试报告。
注意事项:确保报告合规与实用性
成分准确性:
隐瞒添加剂(如实际含邻苯二甲酸酯却未中报)可能导致 MSDS 失效,货物在欧盟可能被扣留并面临罚款;聚合物需明确是否属于“低关注度聚合物(LPP)”,若符合则可豁免部分危险性评估(如 PE 通常视为非危险品)。
报告更新时机:
当塑料配方变更(如更换阻燃剂类型)、法规更新(如 GHS 8.0 版发布)或发现新的危险性数据时,需及时更新MSDS:
上海复世提供1年免费修订服务,超过期限按修订内容收取成本费.
加急服务:
常规周期 5-7 个工作日,加急可压缩至 2-3 个工作日(加急费为常规费用的 30%-50%),适合紧急出货需求。
合作启动方式
拨打机构客服电话,说明塑料类型(如通用塑料、工程塑料)及目标国家(如美国、欧盟、东南亚);下载《塑料 MSDS 信息采集表》,填写成分、用途等信息后,与营业执照、规格书等资料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,机构审核资料后出具报价单,确认合作并付款后,24 小时内启动报告编制流程。